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它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同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而创建的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政权形式。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它所承担的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的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已发展为全国性的政权,承担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
(3)19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后,我国社会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宪法的这一规定充分表明: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